新沂教师发展中心顺利通过省示范验收
作者:刘圣军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点击数:3507 次 发布时间:2017-01-08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创建评估结果的通知》(苏教师〔2016〕26号)。《通知》认定新沂市教师发展中心等13个机构为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意见》(苏教师[2012]20号)相关要求,受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委托,去年11月24日—26日,以周建忠同志为组长的评估验收专家组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公正、认真细致的原则,通过现场考察、查阅材料、座谈访谈等形式,对新沂市教师发展中心创建“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进行了现场考察评估,并及时给予反馈意见。在现场评估反馈会上宣读的《评估考察综合意见》中,对新沂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周建忠在“总体印象”中指出:“尽管中心建设起步稍迟,但规划起点高,全面保障好,人员配备齐;中心整体工作有序推进,运行正常。”同时,专家组也提出了“加强中心的大中型报告厅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并建立教科研训一体化的工作机制”等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为中心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考查评估结束后,新沂市教育局党委及时召集中心领导班子,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新沂市教师发展中心成立于2016年8月。按照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准,通过整合原市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等职能和资源,建立了“四位一体”的新沂市教师发展中心。中心由新沂市教育局主管,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设研训处、综合培训处、教科处、信息化中心、办公室等机构。中心成立后,秉承“服务课程改革,服务学校发展,服务教师成长”的办学宗旨,充分发挥“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优势,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职能整合,深化功能融合,在转型升级中提升运转效能,致力于促进全市教师的专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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