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 法》等精神,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6〕8号)要求,现将新沂市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新沂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具有新沂市户籍;
2.在新沂市居住,持有新沂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驻新沂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4.持有新沂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新沂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新沂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新沂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并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决定是否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如之前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次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新沂市的人员在新沂市教育局申报;
2.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新沂市的人员可自行选择徐州市教育局或新沂市教育局现场确认,选择新沂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的由新沂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徐州市教育局认定;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关于在徐高校全日制就读学生的申报
在徐全日制高校就读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四、认定时间和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6年上半年新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二次开展报名申请。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4月28日17时;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6月18日17时。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6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加入QQ工作群:1031508810、460011462,相关通知的发布及咨询将在群内进行)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员均需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确认前,自行到新沂市人民医院或新沂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当次体检。第一次体检时间:2026年4月20日-5月7日体检;第二次体检时间:6月10日-6月24日。凭医院出具“合格”结论的《体检表》进行现场确认。
体检地点:
新沂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联系电话:0516-81637273
新沂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 联系电话:0516-88980412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下载相应体检表(“附件1、2”),正反面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1寸照片(与网报照片同底版)。
温馨提示: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费用自理,具体费用由医院按实收取。体检后务必保持留号手机畅通,需复检或补检的人员医院会及时通知。
(三)现场确认
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确认时间:
新沂市教育局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定于:5月7日-9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新沂市教育局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定于:6月24日-2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新沂市教育局第一会议室(北京路13号 中专校院内)
(四)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的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领取时间:待定(可加群关注证书领取时间)。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应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型进行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常见问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1.在新沂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2.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歪斜,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特别提醒: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徐州市教育局”,申请其他种类选择“新沂市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3.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4.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业务咨询: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前后咨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徐州市教育局及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并开通咨询电话,在工作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解答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间各类问题(具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六、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持有新沂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
(3)在徐全日制高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4)驻新沂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新沂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新沂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新沂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网报系统比对通过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线上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
对于未取得合格学历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先使用学籍信息提出认定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无法验证的需提交纸质证书。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学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说明,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以前入学属于我市生源或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未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6.内地(大陆)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底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将照片虚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见附件4)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人应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使用学籍信息报名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五)现场确认点选择新沂市教育局的申请人在报名成功后实名加入QQ群1:1031508810、群2:46001146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群内通知公告,请务必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4:照片粘贴页
新沂市教育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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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 法》等精神,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6〕8号)要求,现将新沂市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新沂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具有新沂市户籍;
2.在新沂市居住,持有新沂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驻新沂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4.持有新沂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新沂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新沂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新沂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并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决定是否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如之前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次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新沂市的人员在新沂市教育局申报;
2.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新沂市的人员可自行选择徐州市教育局或新沂市教育局现场确认,选择新沂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的由新沂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徐州市教育局认定;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关于在徐高校全日制就读学生的申报
在徐全日制高校就读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四、认定时间和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6年上半年新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二次开展报名申请。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4月28日17时;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6月18日17时。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6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加入QQ工作群:1031508810、460011462,相关通知的发布及咨询将在群内进行)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员均需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确认前,自行到新沂市人民医院或新沂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当次体检。第一次体检时间:2026年4月20日-5月7日体检;第二次体检时间:6月10日-6月24日。凭医院出具“合格”结论的《体检表》进行现场确认。
体检地点:
新沂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联系电话:0516-81637273
新沂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 联系电话:0516-88980412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下载相应体检表(“附件1、2”),正反面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1寸照片(与网报照片同底版)。
温馨提示: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费用自理,具体费用由医院按实收取。体检后务必保持留号手机畅通,需复检或补检的人员医院会及时通知。
(三)现场确认
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确认时间:
新沂市教育局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定于:5月7日-9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新沂市教育局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定于:6月24日-2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新沂市教育局第一会议室(北京路13号 中专校院内)
(四)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的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领取时间:待定(可加群关注证书领取时间)。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应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型进行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常见问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1.在新沂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2.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歪斜,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特别提醒: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徐州市教育局”,申请其他种类选择“新沂市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3.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4.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业务咨询: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前后咨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徐州市教育局及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并开通咨询电话,在工作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解答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间各类问题(具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六、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持有新沂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
(3)在徐全日制高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4)驻新沂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新沂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新沂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新沂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网报系统比对通过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线上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
对于未取得合格学历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先使用学籍信息提出认定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无法验证的需提交纸质证书。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学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说明,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以前入学属于我市生源或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未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6.内地(大陆)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底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将照片虚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见附件4)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人应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使用学籍信息报名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五)现场确认点选择新沂市教育局的申请人在报名成功后实名加入QQ群1:1031508810、群2:46001146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群内通知公告,请务必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4:照片粘贴页
新沂市教育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