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基本结束。请所有考试、考核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高中、中职资格证等待电话通知)

领取时间:2017年12月5-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领取地点:新沂市教育局207室

联系电话:0516-88922340

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

2. 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4.凡上次提交普通话证明的,本次请携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