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9年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基本结束。请所有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不合格人员已经电话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领取地点:新沂市城投大厦三楼西区四号窗口

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

2. 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认定时提交普通话证书证明的,领取资格证书时请携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